東營危險品物流公司操作管理說明
一、具有易燃、易爆、腐蝕、有毒等性質;在生產、貯運使用中能引起人身傷亡、財產損毀的物品,均屬危險物品。
二、危險品必須按其性質和貯運要求,嚴格執行危險品的配裝規定,對不能配裝的危險品,必須嚴格隔離。
三、危險物品的裝卸和運輸,必須指派責任心強熟知危險物品性質和安全防護知識的人員承擔。
四、裝運人員應按危險品性質,配帶相應的防護用品,搬運時輕拿輕放,嚴禁撞擊和拖拉、傾倒,所用扳手等工具應為銅、鋁合金。
五、液體危險品物料裝卸時,要嚴格執行防靜電的有關規定。往貯罐內輸送物料前,必須認真檢查輸料管路,輸送泵和電器是否處于正常狀態,并按要求啟閉閥門,并隨時檢查液位,防止溢料,往鐵桶內灌裝物料前,要認真檢查桶是否完好,灌裝時要認真負責,灌裝畢桶蓋應擰緊,防止跑、冒、滴、漏、灑落地面的物料要及時處理,清理干凈,不得留有殘液。
六、危險品倉庫、貨場,必須嚴格執行出入庫發放制度。
七、危險物品包裝容器應當牢固、密封,發現破損、殘缺、變形和物品變質等情況,應當立即進行安全處理。
八、裝運易燃、易爆危險物品機動車,應懸掛“危險品”信號,罐車要掛接靜電導鏈。
九、儲存易燃、易爆物料的庫房、貨場區的附近,不準進行封焊、維修、動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災的作業。如因特殊需要進行這些作業,必須經批準,采取安全措施,派員進行現場監護,備好足夠的滅火器材。作業結束后,應當對現場認真進行檢查,切實查明未留火種后,方可離開現場。
十、庫區、場區要經常保持整潔,對散落的易燃、易爆物品和雜物應當及時清除。用過的棉紗、抹布、手套等用品,必須放在庫外的安全地點,妥善保管和及時處理。
十一、裝卸易燃、易爆物品,必須輕拿輕放,嚴防震動、撞擊、重壓、倒置和摩擦,不準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,不準穿帶釘子的鞋,并應當在可能產生靜電的設備上,安裝可靠的接地裝置。
十二、進入庫區、場區的汽車、拖拉機必須帶防火罩,并不準進入庫房。
十三、庫房、貨場區裝卸作業結束后,應當徹底進行安全檢查。
十四、庫房、貨場根據滅火工作的需要,備有適當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設備,并布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。消防器材附近,嚴禁堆放其他物品。
十五、二種性質相互抵觸的危險物品,不得同時裝運和同庫存放。
十六、易燃、易爆液化氣體(液氨等),使用時瓶內物質不得用凈,要留有余壓,防止物料竄入。
十七、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、爆炸的化學易燃物品,不得露天存放。
十八、在危險品倉庫、貨場的防火間距內,不準堆放可燃物品。
十九、對散落、滲漏在車輛上的易燃、易爆、腐蝕性物品,必須及時清除干凈。
二十、危險物品裝卸前,應檢查倉庫、貨區、車體應干燥,車內不得留有殘渣。
二十一、裝卸危險物品嚴禁使用明火燈具照明。
二十二、機械作業時機具應能防止產生火花,隨時檢查齒輪泵的運行情況,發現異常及時處理。
二十三、可燃液體貯罐應設液面計,帶有阻火器的放空管,并且隨時檢查,使其運行正常。